证券代码:603619个股通称:中曼石油公示序号:2021-056
本企业股东会及整体董监事确保本公示內容没有任何的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点忽略,并对其主要内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承当部分及法律责任。
2021年8月30日,中曼石油燃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接到上海交易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指数公函【2021】2703号)(下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內容公示以下:
“中曼石油燃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30日夜间,你企业根据淘宝直通车公布《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大股东上海市中曼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中曼控投)为偿还股份质押银行融资、减少股份质押风险性,中曼控投与谢德志、申万宏源证劵有限责任公司(通称申万宏源)于2021年8月30日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转让方法以股权转让合同款还款其在申万宏源的质押贷款负债,解决质押贷款风险性。在其中,中曼控投将其拥有的1六百万股个股(占企业总市值4%)协议转让给谢德志,协议转让后中曼控投以及一致行动人的持仓占比由63.17%降到59.17%。经过后审批,现就有关管控规定确立以下。
1.你企业于2017年11月17日发售,企业上市时大股东中曼控投曾服务承诺其所持股权自发售生效日36个月不出让,锁住满期后2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能小于股价。你企业大股东以上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因涉嫌违背有关服务承诺。你要企业用心核查上述所说情况,并就很有可能存有有关合规风险开展多方面的风险分析。
2.你要企业律师就以上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是不是存有违背有关标准及服务承诺的状况开展重点审查,就公司股权转让是不是合规管理发布确立建议。
你要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刑事辩护律师秉着对股民承担的心态,认真执行本工作函的规定,妥善处理上述情况事项,立即执行对应的披露责任。”
之上为《监管工作函》的所有内容,企业十分重视《监管工作函》所提到的难题,将依据上海交易所的规定积极主动机构多方认真执行《监管工作函》的规定,并按时执行信息公开责任。
企业特定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相关企业信息以企业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公示为标准,烦请众多投资人客观项目投资,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燃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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