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Wei-Ming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张振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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