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63399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债券简称:20亿利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中国尊”东100米)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持有公司1,750,256,907股股份,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亿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会议上需回避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彪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亿利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750,256,90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孙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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