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销售协议并协商一致,自2022年2月2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东北证券代理本公司以下产品的基金销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东北证券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688
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东北证券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销售业务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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