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2021-06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董事聂全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聂全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等职务,董事会已接受辞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聂全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聂全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聂全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聂全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在本公司任职。
聂全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聂全新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聂全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聂全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聂全新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职务,披露的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聂全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正常工作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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