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证券简称:星源材质公告编号:2021-1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26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1(英文名“Celgard,LLC”)拥有的“用于电池的抗氧化隔板”(专利号:200410003674.3)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elgard,LLC”),注册地址为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是美国的一家生产干法聚烯烃隔膜企业。
一、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21年6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用于电池的抗氧化隔板”(专利号:200410003674.3)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请求宣告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无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专利: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用于电池的抗氧化隔板”(专利号:200410003674.3)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用于电池的抗氧化隔板”(专利号:200410003674.3)被宣告全部无效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26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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