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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