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证券简称:ST银河公告编号:2021-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0年04月21日、2021年0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赐保理”)与各被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1-094)。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上诉人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上诉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上诉人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退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7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已作出二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在本案中胜诉,不承担任何债务和赔偿责任。
2、公司于2021年第三季度根据一审判决书对上述判决计提“预计负债”146.97万元,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第四季度将冲回“预计负债”146.97万元,对2021年年度利润无影响(届时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2021)粤03民终32683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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